安徽将推动户籍制度改革 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8%

06.02.2015  13:05

2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确定在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开展试点。

此前,安徽省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了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已获国家发改委原则同意。根据这份方案,到2017年,我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目标

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8%

2013年,我省常住人口603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7.9%,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2.9%

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0%左右

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力争达到35%

任务

引导人口从皖北向皖江集聚

在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方面,我省将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差别化的户口迁移政策,引导人口从皖北向皖江等重点开发区域城市集聚;全面推进辖区城乡户籍一元化管理改革,制定城乡统一的配套政策;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拓宽居住证的服务保障功能。

同时,我省将认真落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

采取“定点学校接收、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对随迁子女拨付与城市学生同等标准的生均综合经费。

被征地农民有望拿“退休金”

在现有统筹层次基础上,我省将分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引入商业保险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事务;探索建立跨省医保费用即时结算机制。

同时,我省还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规范接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体系;研究确定合理的省以下各级财政投入责任分担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市民化”成本由各方分担

我省将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政府承担 教育 等基本公共成本,并建立与常住人口规模挂钩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省以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企业依法承担部分成本;农民工承担参加城镇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就业培训成本中的个人支出部分。

我省将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其中要求编制公开透明的城市政府资产负债表。

将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根据这份试点工作方案,我省将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适时适度调整行政区划,优化区域中心城市布局,推进县改市、改区,扩大市区和县城关镇及重点建制镇管辖范围。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城市行政管理模式。推广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经验,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同时,我省还将探索区直接管理与服务社区体制;推进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形成居民 生活 全方位服务、生命周期终身服务和社会治理全程服务一体化。

实施

将选择若干市县分类试点

我省将成立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综合试点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省直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具体方案,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和支持。

省政府对全省试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省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对口部门支持政策,并予以细化。按照典型性和可行性原则,选择若干市县开展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 (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