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5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县粮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展〔2011〕184号)和《安徽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皖粮仓联〔2012〕4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5年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
有关市、县粮食局要按照《安徽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即县级验收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必须做到逐户现场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储粮仓,责成中标企业在10日内完成整改。县级验收结束后,及时向市粮食局报送验收情况表和验收报告,由市粮食局汇总后,向省粮食局统一报送。验收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验收结果、农户电子档案等内容。
二、验收内容
(一)数量。对照项目计划数,验收粮仓配送数量,包括配套的科普手册、挂图、光盘等。即:每套粮仓应配农户科学储粮科普手册1本;每个村配挂图2张、光盘1张。
(二)质量。仓体外表漆面完整无划痕,内壁、仓底平滑,每个仓圈上、下边缘及连接处光滑无毛刺,仓内外涂层无明显划痕和凹陷变形等缺陷。仓体上层喷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标识和编号,并按村做好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1. 储粮仓高度:整仓分上、中、下三层,储粮仓高约1450mm。
2. 仓底:底层镶有彩钢底板,侧壁与底面以卷边方式连接,连接牢固。
3. 仓盖:储粮仓顶盖为0.5 mm彩钢板制作,有侧壁(围边),轧制三道圆环加强筋,采用一次性压制拉伸成型,表面平整、牢固美观。
三、建立档案
项目实施县应按要求对储粮仓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农户储粮仓档案。档案使用国家粮食局统一编制的软件填写、汇总、上报。
四、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县未按要求完成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储粮仓档案管理软件信息录入工作的,不通过省级验收。
2.各级验收后要形成专项工作总结,对专项建设做出效果评估。各市粮食局于2016年1月28日前将验收总结、农户科学储粮专项验收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档案报省局仓储处。
附件:1.农户科学储粮专项验收情况表(村级填报)
2.农户科学储粮专项验收情况汇总表(县级填报)
安徽省粮食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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