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启动“安全生产执法推进年”活动
3月4日上午,市安委会专题会议上,市安监局尤计富局长宣读了《宿州市“安全生产执法推进年”活动方案》,并就有关活动内容进行重点解读。我市“安全生产执法推进年”活动正式启动。
活动旨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省政府“铸安”行动,强化执法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方案》指出,要强化执法监察、督查检查、考核问责“三大举措”,狠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基层基础“四项工作”,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预防控制、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五大体系”,通过活动的开展,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全市安全生产态势稳定好转的目标;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实现重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率100%,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正确率100%,事故按期结案率100%,典型违法案件公开率100%的工作目标。
《方案》强调,要重点对生产安全事故及八类非法行为、十三类违法行为和六类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或查处。
八类非法行为: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失效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2.超许可、批准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3.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4.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5.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6.相关许可证被依法暂扣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7.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8.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十三类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或需要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考核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2.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3.交通运输行业超速、超载、超限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4.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5.烟花爆竹违规储存、运输、经营行为;6.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未按规定使用与维护、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危险工艺未按规定实现自动控制的;7.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拆分工程项目的;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以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9.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通道不畅的;10.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11.应急预案未按规定编制和备案的;12.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1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
六类违规违章行为: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者作业规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的;2.领导班子成员未按照规定现场带班的;3.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4.现场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的;5.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征兆不及时处置的;6.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
责任编辑: 杨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