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水污染防治不力 可能开除公职

16.07.2014  17:03
摘要 : 污水排放标准要严于国标,防污措施更为严格,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追责也更为严厉,主要负责人或引咎辞职。

  昨天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对《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进行审议。该条例有望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将成为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最严法规”。
  
   巢湖按三类水质标准保护
  
   “三严”举措
  
  实行严格的环保标准;采取严厉的整治手段;建立严密的监控体系。并明确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巢湖水质根本好转。
  
   水质提标
  
  巢湖湖体和主要入湖河流丰乐河、杭埠河、白石天河、兆河、柘皋河、裕溪河入湖水质按三类水标准保护;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入湖水质按四类水标准保护。
  
  举报污染行为可获得奖励
  
   信息公开
  
  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公开巢湖水域水环境质量、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突发事件、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等水污染防治的公共信息等。
  
   举报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或者检举污染损害水环境行为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编辑:  吴伟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