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

24.08.2019  14:12

   合肥晚报讯 以后,安徽将鼓励停车场通过停车位预约、设置可变车位等方式,以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特殊停车需求。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水平,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由司法部门向社会公开,本次意见稿和初稿相比有了一些新变化。

  为了方便残疾人等群体出行,本次征求意见稿鼓励停车场通过停车位预约、设置可变车位等方式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特殊停车需求。

  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建设标准,在方便通行的位置设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的无障碍标识。视力残疾人携带有标识的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在公共服务上,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方便视力残疾人阅览的有声读物、盲文读物等资料;其他公共图书馆应当逐步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进行图书数字化建设时,应当利用无障碍技术手段,为方便残疾人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视力残疾人较多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就业机构应当在图书室、阅览室、资料室提供盲文读物和有声读物,配备视力残疾人使用的计算机等设备。

  本次征求意见稿还对相关法律责任进一步进行了明确,新规指出禁止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对擅自占用或者毁损无障碍设施行为,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因城市建设、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含有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城市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设置警示信号或者指示装置。临时占用期满后,应当立即恢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功能。

  如果有人违反规定,损坏、侵占市政道路的无障碍设施,改变其用途或者破坏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连续性的,按照占用城市道路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于其他违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原标题:安徽将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
安徽: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近日,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