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22.05.2017  17:33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宿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扩大补贴保障范围。

为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改善和提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助力脱贫攻坚。《实施办法》将原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群范围进行了扩大,除具有宿州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一到四级残疾人之外,还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一到四级的残疾人也纳入补贴范围。同时,保障标准有所提高,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由2016年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960元(月标准为80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480元(月标准为40元)。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也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按月打卡发放。

此外,具有宿州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及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智力、精神、视力、多重类别的一级、二级残疾人;肢体类别的16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听力、言语类别的60周岁以上的一级、二级残疾人的,还可以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责编:王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