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02.06.2017  09:09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6月1日讯(记者:关子祥)一直以来,很多信访问题之所以产生或久拖不决,根本原因是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6月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既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具体细则,也是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加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压实信访工作责任、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据省信访局副局长邓斌介绍,《实施细则》全面贯彻中央《实施办法》,是中央《实施办法》的补充和细化,重点是立足我省实际,对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进行充实完善,对机制措施进行适度创新,尽可能细化、量化,更具操作性、实用性。

  责任适用的范围更广泛

  以往信访工作责任制一般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要求,这次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也适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也要参照执行。

  责任主体的责任更明晰

  在第二章“责任内容”部分,对各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以及各级信访部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等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作出了更加具体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的频次和要求。同时,对涉诉信访事项反映渠道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力求不同层面抓信访工作的责任更加明晰,解决了工作实践中理解不一、难以界定和把握不准的问题。

  督查考核的机制更健全

  在第三章“督查考核”部分,《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并对督查的频次、情况通报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进行充实完善。如,在实施主体方面,第十一条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健全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期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信访工作进行考核”,同时规定“省信访局负责对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年度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在结果运用方面,第十一条明确提出“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全省重点管理”,第十二条提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应当听取信访部门意见,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责任追究的情形更具体

  第四章“责任追究”部分,在中央《实施办法》明确的6种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情形的基础上,我省结合有关规定,细化补充为12种情形,充实了信访事项处置不当、违反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等6种情形。在责任追究方式方面,《实施细则》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区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主要领导和重要领导责任,并就如何分担责任作出明确。同时对信访工作责任人责任追究的程序作出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是: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