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系列报道之三:安徽大学以人为本 规范管理 推动学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12.11.2017  14:06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高等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安徽大学历时4个月,于2017年7月完成“安徽大学学生管理办法”系列文件的修订工作,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继承传统与工作创新相结合,体现学校人文精神

安徽大学系列学生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大学章程》等文件的承接性,同时总结吸收学校多年教育教学经验,一方面对学校原有制度中符合上位法规及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发展的部分予以保留和继承,另一方面在宏观管理理念及具体的学生管理、培养等层面都进行了较多的改良与创新,如新增“参加创新创业、论文专利”等学分计算,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俭学等活动并纳入评奖评优,认可网络课程成绩、创新授课方式等,进一步彰显人本理念和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优化学生培养与管理机制,传承优良的校风、学风和人文精神。

整体性与针对性相结合,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权利受到保护的同时需履行相应义务,学校自主管理权受到尊重的同时也要接受监督。安徽大学系列学生管理办法中为学生在校内“组织、参加社会团体”“参加勤工助学”“申请奖助学金”等权利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在《安徽大学学生管理办法》“校园秩序”章节中作出对应的规范性要求,在《安徽大学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对学生因“不按照规定申请成立社团、组织开展社团活动”“不履行勤工助学合约”“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状况”等造成后果的,作出相应纪律处分。学校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提出申诉或依法提出诉讼”等权利提供政策保障,支持学生捍卫切身利益,同时约束管理部门审慎行驶权力,体现学校注重整体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法治思维。

依法治校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在制定《安徽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过程中,安徽大学注重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理清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明确在符合国家立法规定的基础上,学校设定的各种校纪校规均接受国家监督。注重学生权益的尊重与保护,在仔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后,学校对原有细则进行大幅修改,对“构成犯罪”的,按照“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以及“违反校规校纪”的,根据违纪情节进行合理区分,给予相应处分。我校《细则》经过多轮讨论、九易其稿以及学校法律顾问的二轮严格审查后定稿,从立法上大幅缩减了学校的自由裁量空间,诸多法律理论问题得以进一步廓清。注重处分程序的严谨、规范与可操作, 从组织学生学习政策,到对学生的处分、申诉及解除程序,均经过慎重考虑,切实保护学生权益,保障校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