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将为学生建立健康档案

28.05.2015  12:25

    省教育厅日前转发教育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要求6月1日起遵照执行。根据规定,学校应为学生建立健康档案。

  不得减少体育活动

  《暂行办法》规定,学校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学校应当按规定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

  伤害事故处理预案

  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按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要求及时实施或组织救助,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责编:孙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