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禁止妊娠14周以上堕胎 违反规定或处以5000元罚款
近日,安徽省卫计委公布《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禁止妊娠14周以上堕胎,违反规定终止妊娠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罚款。
《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怀疑胎儿有伴性遗传性疾病的,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应由医疗保健机构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集体审核,并出具是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医学意见。同时,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四) 经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认为需要终止妊娠的;(五)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近日,安徽省卫计委公布《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禁止妊娠14周以上堕胎,违反规定终止妊娠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罚款。
《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怀疑胎儿有伴性遗传性疾病的,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应由医疗保健机构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集体审核,并出具是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医学意见。同时,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四) 经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认为需要终止妊娠的;(五)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规定,为他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为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孕妇来说,如果出于非医学需要去鉴定胎儿性别,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违反规定终止妊娠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事实上,妊娠14周后禁止自行堕胎,是中国各省的普遍规定。这个政策设计的依据是,妊娠14周后B超可以查出男女,而此项政策并非为了尊重胎儿也不是为了尊重怀孕女性,它的目的只有一个,调控男女比例。
根据“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中国的男女比例失衡现象继续,现在中国的男女比例是117.6比100,到2020年,20-45岁之间的男性数目将比女性数多3千万名。现在中国的30岁以上未婚男性每年都增长120万人。而非法的胎儿性别检查以及因此堕胎是导致性别不均衡的主要原因。
因此,早在2003年出台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曾明确指出,“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这项规定是2002年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第八号部长令,由国家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部署,全国各省区市统一执行的国家级法规,现在全国各省区市基本都在执行此规定。
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该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这在规定的第一条中有明确表述。
当下,中国确实面临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但是出台法规强化禁止堕胎的政策有用吗?
《经济观察报》曾在广西提交“妊娠14周后禁止自行堕胎”法律草案给区人大审议时表示这个规定可谓漏洞百出。《经济观察报》记者从计生部门人士处了解到,很多省份生一胎时,可以不领生育许可证,那实际上就是随时都可以堕胎。另外,如果B超测出男女后,是女孩就堕胎,是男孩再去办生育许可证,同样也能绕过这个规定。
针对安徽省这一草案,公众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6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合肥 市长江西路329号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信封注明“两非征求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
原标题:安徽拟定怀孕超14周禁堕胎 违者罚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