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30周年供销合作社改革初期纪实

13.05.2014  18:50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国家经济实力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供销合作社通过改革,由“官办”改“民办”,努力办成真正的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在支持生产、适应农民购销需要,帮助农民致富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认真贯彻党的三中全会精神,办好供销合作社

  “文革”期间,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合并,1975年在周恩来总理提议下,同国营商业分开,单独成立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但1978年仍宣布供销合作社为全民所有制,所以三中全会以后,是按全民所有制性质要求改革的。

  1979年3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召开省、市、区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陈国栋主任在会上做了贯彻执行党的三中全会精神,安排供销合作社工作问题的发言。他说,我们要围绕农业这个问题来考虑工作,要适应农业发展的步子。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心是要落实农村经济政策,调动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当前供销社要抓住农业的布局,价格、销售、集市贸易、家庭副业和自留地的政策研究;要抓组织多种经营、农副产品收购、经营管理和职工业务培训工作。关于基层社下放试点问题,只在搞农工商联合企业的地方试验,一个省只在一个县试验。并明确五条:一是全民所有制性质不变;二是职工的政治、经济待遇不变;三是正常的商品流通渠道不能打乱;四是国家资金、财产、设备不能挪用;五是基层社的积累除交税外,用于扩大商品流通,促进农副业生产发展,不参加社队分配。

  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了许多措施。是年4月在长沙召开全国果品经营改革会议,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把经营搞活,开展议购议销,改革经营体制和加强经营机构。6月在武汉召开货栈会议,对货栈业务政策性问题进行了讨论:恢复与发展传统的经济联系,畅通城乡、地区之间商品流通渠道,活跃和扩大物资交流;通过购销业务支持农副业生产,增加集体和社员收入;积极开展代购代销业务,互通有无,调剂余缺,通过业务活动平抑物价。9月印发了奖励制度、扩大企业自主权意见的文件,推广四川、湖北等省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经验等。所有这些都是贯彻党的三中全会改革开放精神,采取的具体措施。

   二、按全民所有制要求进行改革

  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结合实际情况,认为管理体制上,管的过多,统的过死,束缚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1979年下半年全国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讨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岗位责任制、农商联营等工作。

  1、扩大企业自主权。按照中央的方针,在经营管理方面,把企业经营管理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挂起钩来,许多省开展了试点。总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1980年12月,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基层社扩权意见》,要求在以下六个方面扩权:一是独立的业务经营权,对农副产品经营允许基层社自己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与上级社联合经营;对日用工业品的经营,坚持合理的商品流向和减少环节的要求组织货源;也可以向外地批发部门进货,同工厂直接挂钩,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二是有适当的企业发展权,基层社缴纳所得税后,所得盈余除上交20%的调剂资金外,全部留基层社使用。三是有权按照国家和群众需要自行编制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四是给基层社一定的定价格权,包括允许议购议销的农产品,基层社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协商定价。五是要有一定的人事管理权,基层社根据业务需要有权调配、任免干部职工和奖惩。六是职工有民主管理权,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和社员代表大会相结合的制度。

  通过扩权,起到了积极作用,有一定的效果:职工积极性普遍提高,增强了主人翁责任感;企业经营比过去灵活,购销规模扩大,经营管理有改善,出现了讲核算,算细账的新局面,各项经济指标都比较好;支农工作有所加强,帮助农民组织多种经营都有一定效果。

  2、实行经营责任制。1979年11月,总社基层工作局转发了江苏省昆山县基层社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包括:岗位责任制、店组责任制,使任务到店组,责任到人;店组责任制以实物责任制、定额管理制、简易核算制组成。1980年5月总社转发了湖南省《基层供销合作社岗位责任制试行办法》,从此,一些地方的供销合作社在扩权的基础上,试行了以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例如,黑龙江省宾县供销合作社,在1980年9月将多年亏损的经建供销社的永利供销部(即分销店)和立新供销社的庆华供销部包给职工个人经营。办法是利润包干,费用自理,超额归己,亏损自负。采取这种办法后很快扭亏为盈,总社向各地介绍了这一经验,要求以积极地态度研究试点。1981年5月30日,《人民日报》记者报道:黑龙江宾县供销合作社,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经济效益显著。试点证明,实行经营责任制,把经营成果与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有利于打破“铁饭碗”思想,克服“官商”作风,调动职工的经营积极性。试点的三个基层社的购销额和利润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1981年6月,在江苏武进县召开基层工作会议,王卓如副主任在会上做了“加强基层建设,搞好体制改革”的报告。要求各地在试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时提出:实行经营责任制,是一项重要改革,它把企业的责、权、利结合起来,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各地供销社一定要积极地、认真地进行试点;形式可以多样,不要“一刀切”,也不要一哄而起;明确承包单位所有制性质不变,隶属关系不变,职工待遇不变;各地要认真试点,认真总结经验,使责任制不断完善。随后总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企业岗位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实行责任制的意义和目的,责任制的原则,责任制的形式和应注意的几个政策性问题,使责任制逐步走向正规,经济效益越来越好。
3、实行农商联营。供销合作社本来是农民自己的服务组织,为农民服务是自己的天职。由于左的影响,供销社与农民的关系疏远了,“官商”作风严重。在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各地采取各种形式和办法,加强和农业、农民的关系,农商联合经营就是一种重要形式。1980年7月24日《人民日报》报道:四川省大竹县试行基层供销社与生产队联合经营农副产品,有力地促进了农副产品的生产和购销工作,生产队增加了实惠,受到社队干部和广大社员拥护。其办法是:按经济区划和物资的合理流向,本着自愿原则,由供销合作社与生产队协商签订协议书,建立联营关系,以供销社的购销站为依托,组织独立核算的联营经理部。规定农副产品购销所得利润,除缴纳税金外,其余按交售比例,50%返还生产队参加社员分配,10%归当地公社用于组织发展多种经营,联营经理部留40%以扩大购销,加快业务发展。全县99%的生产队都参加了联营生产,积极性很高,交售农副产品品种和数量都增加了。

  1982年9月1日,胡耀邦看了《国内动态清样》,报道四川省大竹县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三份材料后批示:请力群、润生、刘毅、乎加、启立同志代中央拟出农村商业工作的文件,加快农村商业工作改革的进程,以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三个材料是:供销社还是吸收农民入股合办好、实行农商联营发展农副生产、一改百活一活百通。《人民日报》于9月24日发表《改革农村商业的尝试》的社论说:大竹县供销合作社沿着党的三中全会指引的方向,从机构、体制、经营等多方面进行改革,开创了农村商业的新局面,闯出了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新路子。

   三、按民办路子探索改革

  1980年3月10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向中央报送《关于供销合作社几个问题的汇报提纲》,共有五个内容:一是30年来供销合作社两次与商业部门合并,但基层社一直是稳定的,对保障农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支持农副业生产起了很好的作用;二是供销社由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是逐步形成的,当前存在的问题需要认真改进和改革;三是农副产品统的过多,管的过死,建议适当改进,发挥市场调剂作用,把市场搞活;四是准备同财政部协商降低所得税,把钱用来支持生产;五是准备在基层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同年9月13日,总社主任牛荫冠、副主任程宏毅联名向姚依林副总理汇报,反映供销合作社所有制性质问题,有两种意见:一是群众性的经济组织,可以吸收生产队和农民入股,实行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关系,把经济搞活;二是不赞成改为集体所有制,认为30年来,供销社性质变了几次,但基本任务,业务内容没有变化。多年来集体所有制是受限制的,社会上受人歧视,怕影响职工思想波动,使工作受到损失。牛、程表示赞成改为集体所有制,但不要马上宣布,工作按集体所有制办法去做,把基层社办成国家同生产队联合经营的经济组织,把县社改为县联合社。姚依林9月15日批示:可考虑先走第一步,省以上是否改,可以看一看再说,第一步也要经过试点,把50年代的经验总结一下。赵紫阳总理和万里副总理圈阅。

  10月23日至11月9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牛荫冠主任总结说,大家认识不一致,主要分岐是改变不改变所有制问题。向国务院领导汇报后,明确:供销合作社全民所有制性质不变,不下放人民公社,县以上供销社不与商业部门合并,从上到下,保留供销合作社系统,体制改革可以采取集体所有制办法试点。11月9日,姚依林接见各地代表时说,此次主任会议有很大收获,对体制改革的不同意见开展了讨论,他主张不要一种模式试点,可以比较。

  1981年10月1日,总社党组为中共中央1982年l号文件提供了《关于加强农村商业工作的几个问题》的资料,共提出八个问题:加强农村商业工作,大力扶持农副业生产的发展,调整农副产品收购政策,合理安排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努力改善物资供应,开展农副产品加工,发展多种商业形式,改革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加强经营管理,加强党对商业工作的领导。

  10月17日,程宏毅副主任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书面发言,强调供销合作社体制必须改革,必须加强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12月18日以总社党组名义向中央、国务院汇报了供销合作社改为集体所有制试点情况和意见。中共中央1982年1号文件吸纳了总社党组的意见,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列为重要内容,明确提出,供销合作社要恢复和加强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从此“三性”就是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指导方针和要求,使改革不断深入发展;接着又连续4年发了1号文件,都有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内容,要求把供销合作社办成真正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办成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