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签合同前反悔不买房开发商应返还预付款

17.12.2015  16:43

网络消费迅速崛起、预付式消费领域不断扩展、消费重点由商品消费向服务消费转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方式、消费理念、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与之对应的,消费维权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朱斌作了关于《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我省拟对实施了11年的《条例》全面修订。

网购需3日内交寄商品

近年来,网络、电视销售日渐火爆。双十一期间,电商更是刷新了一次又一次记录。对此,修订草案着墨众多。

根据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等与广告内容相符,并按照承诺的时限提供商品。

经营者未对提供商品时限作出承诺的,应当自消费者确认购买之日起3日内交寄商品。上门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预约并征得消费者同意。

针对预付式消费,修订草案指出,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退款,不得无故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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