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狱中表现好 获减刑20个月

03.07.2014  19:51
导读:今天,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因在狱中表现良好已获得法院减刑20个月的裁定。

安徽网讯 今天,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因在狱中表现良好已获得法院减刑20个月的裁定。据了解,这是王效金入狱服刑以后,第二次获得减刑。据了解,王效金在监狱服刑改造期间,能够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完成劳动任务,自觉参加学习,多起获得行政奖励,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在2011年7月至2013年10月期间,获得执行机关评审表扬奖励三次,记功奖励二次。

据了解,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在担任亳县古井酒厂厂长、亳州古井酒厂厂长、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李宗义等20人在原材料采购、广告承揽等方面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2008年10月,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王效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李某等20人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6942万元、港币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案经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1年8月,省高院依法首次裁定,将其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五年。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