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石台县残联简报(第17期)

16.05.2014  23:41

 

石台残联工作简报   第 十七 期   石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5月14日  


 

编者按: 县委、县政府召开创建“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县”工作会议后,县教体局根据创建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予以编发,供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学习借鉴。   县教体局积极开展创建“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县”工作   县教体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召开创建“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出台《石台县青少年残疾人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石台县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暂行办法》。 《石台县青少年残疾人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并从组织、经费和队伍等方面予以保障。要求各中小学校在关注青少年残疾人群体文化课学习的同时,培养其运动能力,提高训练水平,积极培育后备体育人才。发展专(兼)职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体育训练场所和指导,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健身活动,鼓励残疾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重视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培养和输送工作,积极组织残疾人代表队参加省、市残疾人体育比赛。 《石台县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暂行办法》充分体现了“残疾人优先”和“普惠加特惠”的原则,明确了助学对象、助学标准、申报程序和资金发放方式。对家庭持有残联签发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金领取证》、《残疾人特困证》或《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或父母残疾的学生,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小学寄宿制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初级中学寄宿制每人每学年资助1250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每学年补助1500元;新入高等院校(本科)的每人补助4000元。这一举措更好地帮助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教育,进一步提高我县残疾人文化程度和综合素质。           发送:各乡镇残联 抄送: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报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市残联、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