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可提高救助水平

08.07.2014  12:44

      “分类施保”A类对象指的是城乡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的老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患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肾移植、艾滋病等重大病患者及未成年人;B类对象指城乡低保家庭中的60-69周岁老人、残疾人(三级残疾以下的)、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中的父母、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困难家庭的子女。
      “分类施保”补助标准是根据各类对象的困难程度,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其中对城乡低保对象中A类人员按该县低保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农村低保人均月增发44.4元;城市低保人均月增发108元。对B类人员按该县低保标准的20%增发保障金,农村低保人均月增发29.6元。城市低保人均月增发72元。
      截止6月份灵璧县农村低保对象中A、B类人员共有34567人,1-6月累计增发保障资金683万元。城市低保对象中A、B类人员共有1579人,1-6月累计增发保障资金90.396万元。
 
 

上报单位:灵璧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朱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