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县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省内流转

12.01.2017  20:33
          来源:2017-1-12 中国国土资源报
          本报讯 (记者 洪曙光)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发文明确,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后的节余指标可在省内流转。流转收益主要用于贫困地区旧村庄的拆迁安置补偿、旧村庄整治复垦等。流转采取公开挂牌或网上竞价方式,节余指标流转后,受让方获得建新规模,转让方承担相应耕地保护责任。
          安徽厅明确,挂钩节余指标的使用应当符合受让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新占用的耕地面积不得大于受让的指标面积。指标受让方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单独编制建新区土地征收方案,附具节余指标流转合同,逐级报省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省政府批准文件,在省级指标库中核减相应指标。建新区征地方案经批准后,市、县国土部门应当及时在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报备。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分别建立节余指标使用台账,载明指标产生、流入、流出、使用等情况,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以省辖市为单位报省国土部门进行核对。
       
          据了解,被纳入挂钩节余指标流转的有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六安市裕安区等20个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