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成“老赖” 失信威慑巧结案

25.10.2016  13:05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10月21日,寿县人民法院借助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力,成功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是银行职工的案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刘某某是寿县某银行职工,吴某某是个体经营户,两人合伙经营挖掘机,张某某是寿县某加油站的负责人,双方建立柴油买卖关系,约定先供货后结账。2015年结算共欠柴油款18万余元。吴某某、刘某某共同出具欠条,约定了逾期还款利息。张某某多次催要还款,两人以各种借口推脱。无奈,张某某将刘某某、吴某某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吴某某承担偿还张某某的柴油款义务。刘某某、吴某某未如期履行,张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刘某某。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理清案件脉络,把握住刘某某银行职工的身份,利用这一点作为案件突破口。2016年10月21日,执行法官将刘某某约至执行局,执行法官向刘某某阐明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要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及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刘某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