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2018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7月27日,上午8:30-11: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合肥市花园街4号安徽科技大厦省科协七楼会议室(老省政府长江路大门对面)。
联系电话:0551-62661733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注重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管理能力、业务能力及创新潜能等。每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考生按现场抽签排序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8年8月17日进行。详见资格复审领取的《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安徽省科技馆三楼多功能厅(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乐路8号,呈三角形建筑,可乘地铁2号线,公交3路、22路、234路、801路、903路及快速公交3路到科学大道站下)。
3.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组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由7人组成,主考官1人,考官6人,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三、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的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公众科技网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省科协组织部和安徽省科技馆、安徽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公众科技网上公示7天。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科协审查后,报送省委组织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科协和安徽省科技馆、安徽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密、回避工作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科协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551-62661733
安徽省科学技术馆:0551-65323511
安徽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0551-62615464
监督电话:0551-62661746
1. | 附件 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