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应对疫情政策“组合拳” 稳企业 提信心 促发展
◎ 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社保等措施
◎ 支持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
◎ 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 扩大中小企业就业岗位
眼下,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正陆续复工复产。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应对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社保各项政策措施,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稳定企业预期,充分调动各类企业积极性,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在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上,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企业签订合同并顺利达产后,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重点防控物资实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目录管理,目录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疫情防控相关技改项目,按增购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启动疫情防控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急审批程序,实施容缺受理、简化程序、风险评估、附条件审批等措施,提升审批效率。对按要求提前复工复产、纳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由各级政府全额收储。自1月1日起,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上,我省将加大金融支持,协调推动各类商业银行对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徽商银行、省农信社2020年全年分别安排不少于100亿元、200亿元的专项贷款,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实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贴息政策,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设立应急专项信贷资金,对疫情防控物资、设备生产企业,以及疫情发生前3个月生产经营正常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
加大稳岗支持,扩大中小企业就业岗位。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我省还将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同时可延期缴纳相关税款。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
我省还明确提出,同等条件下,2020年各级涉企财政资金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记者 胡旭)
[ 编辑:黄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