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倡导低碳绿色出行的指导意见

19.01.2015  18:03

  为大力倡导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等低碳绿色出行方式,方便居民出行,促进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日前,安徽省政府专题出台《关于大力倡导低碳绿色出行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采用新能源、清洁燃料公交车辆,着力推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全面推广公共自行车,实现低碳绿色出行,切实缓解城镇交通拥堵,有效减少大气污染和能源消耗,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强省建设。
  意见明确,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城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5标台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70%以上,城区人口100—300万的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70%以上,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县城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0标台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60%以上。城镇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条件明显改善,设区城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其他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启动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
  到2020年,城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7标台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90%以上,城区人口100—300万的城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6标台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85%以上,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县城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85%以上。城市和县城完成步行和自行车道路体系建设改造,形成适宜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建成完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