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农机化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18.07.2014 19:39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09号)要求,现将我省2014年度农机化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农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机械化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13〕193号)执行。 二、材料申报 各地个人申报材料由市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统一审核报送,省直有关单位个人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送。 (一)单位报送的材料: 1.各市人社部门、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1份(务必注明是否评聘结合)。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1)每位申报者1份,填写此表后,申报材料复印件可不用再签名盖章。 3.各市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单位人事部门《2014年申报农机化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A3版,附件2)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njjrsc @163.com 。 (二)个人报送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3份(贴近期2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2014年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A3版,附件4)一式20份。 3.《直接(破格)申报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5)1份(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4.《个人业务工作总结》3份,1000字左右。 5.证书、论文和著作: ⑴证书、论文和著作等复印件一套。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期中断要说明原因)、成果奖励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复印件(著作提供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复印件,论文全文复印)和未公开发表的学术会议交流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组织单位通知和论文集原件)、专业技术报告、实验报告原件等装订成册,由各市人社部门、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 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确认。 ⑵证书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原件,经市人社部门、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退回本人保存备查。 6.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原件各1份(指免试人员)。 7.公示证明(附件6)1份(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公示,并如实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7)1份 (申报人未签名无效) 。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者,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申报或直接(破格)申报农业机械化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按省工程系列标准条件执行,并由各市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年评审通知要求统一报省工程系列高评会评审。从事农业机械化专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高级工程师,符合《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也可申报或直接(破格)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并由各市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年评审通知要求统一报省农业系列高评会评审。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将按照有关规定,除对申报当事人在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其6年(含当年)申报资格外,还将通报所在市、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及审核人。并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对职称申报工作中严重失职的当事人调整工作岗位,严重违纪者给予纪律处分。 3.申报专业工作年限统一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 4.所有打印件和复印件除有要求外,统一使用A4型纸张。 5.报送材料时,每人提交近期2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申报表中照片同底)。评审费、面试答辩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执行,每人400元。 6.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9月5日, 由各市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提前预约,统一集中报送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委窗口验收,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551—62999814、62999813;联系人:许冬梅、伍留海,地址:合肥市太湖路和马鞍山路交口)。 7.申报人员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8.本文及有关文件、表格请在“安徽农机化网”行政通知栏查询、下载。
附件:1.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 2. 2014年申报高级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 2014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5. 直接申报(破格)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 单位公示证明 7.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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