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抢劫并连杀三人 潜逃十余年终伏法

19.09.2014  12:41

本报讯为劫财,几名劫匪竟然冒充警察抢劫并连杀三人,其中一名劫匪代某潜逃十余年后终落网。9月1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代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1998年春节后,代某与冯某密谋冒充警察在明光市境内抢劫自南向北行驶的货车,并且联系陈某在淮南市销售所抢财物。同年3月11日,代某与冯某持伪造的派出所证明,从原宿县地区行署公安局金盾实业总公司购买电警棍、警灯、停车牌、手铐、“ 执行公务”的车牌等警用器材,为作案做准备。此后代某又邀集杨某(另案处理)与华某(已判刑)参加,并准备了警服、两把铁锤及蓝白相间的吉普车。

3月14日,代某驾吉普车与杨某、冯某、华某由104国道驶往明光市境内。途中,四人商定由代某与冯某拦车,杨某与华某杀人。同时,他们在路边一加油站准备了两桶汽油。当晚10点半,阿涛、阿华、阿山驾驶一辆厢式货车,运送价值一百三十多万元的服装和三千多条香烟自南向北路过,代某与冯某持停车牌将该车拦停,并分别将阿涛、阿华戴上手铐带至吉普车内,由杨某、华某各持一把铁锤对阿涛、阿华头部猛砸,代某驾货车前行时又发现车内熟睡的阿山,遂停车唤来杨某和冯某、华某,对其头部猛砸。23时许,四人将阿山抬进吉普车内,浇上汽油并点火焚烧,致阿涛、阿华、阿山不幸身亡。案发后,嫌疑人四处逃匿。代某在潜逃十余年后,于2012年12月3日在厦门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冒充警察抢劫数额巨大的财物,后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三人生命,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判处死刑。9月17日,代某被执行死刑。 吕研本报记者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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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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