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地调整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政策 方便缴存

26.09.2014  09:02

  安徽广播网9月26日讯(记者:徐军) 记者9月25号从我省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的要求,多地已经调整了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方便缴存职工购买自住房。

  马鞍山市规定,外地(含市辖县)调入马鞍山市区工作或被市区单位录用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的情况下,在马鞍山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允许按照马鞍山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外地调入马鞍山市辖县的,参照执行。缴存职工原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调入马鞍山工作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至马鞍山个人公积金账户,原缴存时限可连续计算,合计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芜湖市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政策包括:在贷款额度方面,与芜湖市公积金缴存人所享受的贷款额度是相同的,根据缴存额和账户余额来计算,夫妻双方最高可贷40万元;在贷款审批环节方面,与芜湖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流程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对贷款申请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的核查环节,但不会影响贷款发放效率和时间。

  宿州市明确,符合宿州市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担保方式采取房产抵押和保证两种,由申请人任选其一。贷款额不超过总房款的70%,贷款期限不超过申请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黄山市则规定,在省内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地址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既可向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向黄山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