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首月芜湖“晒年报”企业不到3%

06.11.2014  10:40

  10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芜湖市正式实行企业年度公示报告制度,市场主体的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取代以往的年检。截至昨日,该条例施行已月余,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全市近3万企业主体,根据条例要求公示年报的仅有700余家,占比不到3%。工商部门提醒各企业,一定要抓紧时间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避免因公示不及时,给企业造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明年6月30日前,企业需公示两年度年报

  根据10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今后芜湖市各类市场主体不再需要进行企业工商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而只需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市工商局企业监管科徐科长告诉记者,芜湖市企业、个体户应当于今年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通过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的年度报告并公示。2014年的年度报告,应于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并公示。只有在报送2013年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才能报送2014年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除了公示年报外,企业要在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企业股权变更、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等依法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即使是行政处罚信息也要进行公示,不能隐藏。

  企业“晒年报”,好事为何不积极?

  “从省工商部门的统计数字来看,10月份至今,芜湖及其他地市公示年报的企业数量并不算多。”徐科长表示,芜湖市根据要求公示年报的企业目前仅有700余家,占比不到3%,我省其他地市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数字也不算乐观,“基本维持在2%—3%这个水平。”

  全程电子化操作,动动鼠标在互联网公示企业年报,取代了以往年检制度,对广大企业应该是减轻了很多负担。为何芜湖市大部分企业持观望态度呢?记者对芜湖市部分企业进行了随机采访。少部分企业负责人表示不了解条例的相关规定,或大致知道,但对具体申报年报的流程方式不清楚,还有一部分企业担心年报公示到公共平台后,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查询掌握企业经营的一些敏感信息,可能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想暂时先等等,“看看别的企业是怎么报的。”

  “对于不清楚年报公示流程的企业,市工商局已在红盾网站上制作了专栏,帮助市场主体直观地了解公示制度。”企业也可通过安徽省工商局官方网(http://www.ahaic.gov.cn/)查看公示系统操作演示规范、流程图及各类解读。对于一些企业主的担心,徐科长认为,企业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其主动公示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企业信息,对交易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了解交易信息、便捷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等有着重要意义,也使市场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大大增加,反而会有效地保护公示年报企业的交易安全。“而且年度报告内容限定为能够直接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基本信息,而对于企业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

   企业拒不履行公示义务将“因小失大”

  企业按时进行年报公示,虽然是一项义务,但如果有些企业拒不履行或者公示不及时,其后果可能是让企业陷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困境。根据条例规定,企业未能如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如有企业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工商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徐科长表示,“一旦进入异常名录,会给企业信用造成一定影响,交易伙伴与该企业做生意也会更加慎重。”

  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还会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旦与银行、司法系统等联网后,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贷款融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事项中将被予以限制或禁入。(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