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02.11.2016  14:05

近日,亳州市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联合印发文件,明确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全面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这是亳州市落实环保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所采取的便民举措。

不再核发环保标志,并非不再需要机动车环保检测。对于六年内免检机动车,由公安部门直接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于六年免检以外的车辆,市民在领取机动车安全检测合格标志之前还需到有资质的环检机构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单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至公安交管部门,由交管部门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车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