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试点扩大至16个县

04.12.2017  23:29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全省农业保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将农业保险试点从黟县扩大至16个县,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实施方案提出的发展目标为:巩固、推广黟县农业保险试点成果,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进一步满足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差异化的保险需求,探索建立覆盖大宗农作物生产成本的 “基本险+大灾险(补充险)+商业险”三级保障体系和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基本险+商业险”保障模式,逐步构建保障充分、覆盖广泛、服务精准、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为全面推广试点经验奠定基础。

  16个试点县(区)依次为:庐江县、濉溪县、涡阳县、埇桥区、怀远县、太和县、寿县、定远县、霍邱县、含山县、无为县、宣州区、贵池区、枞阳县、望江县、黟县,实现市域全覆盖。实施方案还涉及了试点品种、保险责任、参保范围、补贴标准、保险赔付和经营模式等。试点期限暂定1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根据实施方案,各试点县遵循坚持自主自愿、强化政府引导、促进规模经营、鼓励探索创新的基本原则,通过加大政策扶持、推动产品和服务创新等,引导和鼓励有关各方参与试点工作,做到“愿保有保、愿保足保、愿保尽保”,切实增强投保农户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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