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协助法院执行 镇政府带头示范

25.11.2015  15:32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17日下午,当受害人王某夫妻从霍山县衡山镇开发区财政分局会计手中接过4.3万元的现金支票时,眼里噙含着泪水,嘴上重复地说:“感谢衡山镇政府领导,感谢衡山镇政府领导。

  家住霍山县诸佛庵镇俊青村的王某,学得一手做铝合金门窗的好手艺,2014年8月24日中午高高兴兴骑摩托车准备回老家诸佛庵乡下喝喜酒,车骑到迎驾厂路段时,不幸降临了,从叉路口处窜上来一辆满载肥料的农用杂交车,噶擦一声,双方车辆发生了碰撞,王某连人带摩托车倒向水泥路面,由于王某当时未戴头盔,头部着地,伤势十分严重,虽经霍山县医院、省立医院和解放军105医院多家医院的救治,王某还是落下个九级伤残的事故后遗症。这期间还发生了个插曲,王某在县医院抢救期间,肇事者李某的家属到医院送钱过程中,与王某的妻子发生了口角、直至厮打,也导致李某家属受伤住院,花去了部分医疗费用。交通事故案件经霍山县人民法院处理,扣除了保险公司应赔偿部分,李某还应赔偿王某各类损失65750.00元。霍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李某及其家人均以肇事者妻子被对方打伤,有精神后遗症需钱治病及家庭困难等理由抗辩执行,使执行一度搁浅。2015年4月份当法院执行法官得知李某家整体即将拆迁时,向霍山县衡山镇开发区办公室送达了要求扣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10月份李某家按照拆迁协议完成了拆迁,来开发区领拆迁款时,开发区办公室告知其必须把法院的协助款扣下来,李某家人死活不同意,要求衡山镇政府如数给付拆迁款。衡山镇镇府领导顶住压力,赖心做李某家人的工作,告知其协助法院执行是每个公民和行政机关的义务。11月17日,霍山法院法官把受害者家人和肇事者家人均通知到衡山镇开发区接待室,在衡山镇政府领导的大力协助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受害人王某放弃了部分赔偿款,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