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人员在合肥天鹅湖捅伤执法城管 一审获刑十个月

16.08.2014  20:27
摘要 : 捅伤城管执法队员的张某因构成妨害公务罪,一审被判刑十个月。

  今年3月30日,政务区城管执法大队队员陈祥斌,在天鹅湖边驱散传销人员时,被其中一人扎伤颈部。此事发生后备受市民关注,记者昨天从蜀山区法院获悉,捅伤城管执法队员的张某因构成妨害公务罪,一审被判刑十个月。
  
  捅伤城管后跳湖
  
  今年27岁的张某是河北省新乐市人。今年3月份,在同学明某某的邀约下来到合肥。明某某不停向他宣传所谓“连锁经营传销”项目,并带他参加传销组织的日常活动。
  
  3月30日下午,张某在明某某等人带领下来到天鹅湖边,围在一块刻有王羲之书法的石头边“讲课”。在此执勤的陈祥斌和几名同事发现这些人涉嫌传销,遂上前要求他们离开。张某等人拒不离开,并与执法队员发生言语冲突。
  
  冲突中,张某从裤子口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中陈祥斌颈部,随后跳入水中,最终被城管队员救起。
  
  构成妨害公务罪

  
  今年7月14日,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张某称,当时自己是冲动之下从裤子口袋内掏出弹簧刀,伤害了陈祥斌,“现在我挺后悔的,希望他能够原谅。”
  
  昨天,蜀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使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1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才判十个月,太轻了!”昨天下午,听到判决结果的陈祥斌说,由于身体还没有恢复,自己至今还要到医院做理疗,无法正常上班。“这次给我的身体和精神伤害都很大,等身体好了,我要去法院起诉他,提起索赔。”陈祥斌说。(稿件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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