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百氏情缘”非法集资4.6亿 董事长丁书琴被判无期

12.08.2014  12:45
导读:昨天上午,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百氏情缘”老总丁书琴等三人涉嫌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审结,并宣判。合肥中院查明,丁书琴犯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集资诈骗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万元。其余5人也分别被判刑。

昨天上午,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百氏情缘”老总丁书琴等三人涉嫌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审结,并宣判。合肥中院查明,丁书琴犯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集资诈骗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万元。其余5人也分别被判刑。宣判后,丁书琴与弟弟丁长青均表示一审量刑过重,将上诉。

>>>案发

董事长“自首”牵出集资大案

2011年4月,合肥市百氏情缘食品有限公司突然关门停产,董事长丁书琴向警方“自首”。

以乳饮料销售起家的丁书琴供称,2007年以来,她和弟弟丁长青在明知食品公司、牧业公司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承诺支付5%至15%的月息,四处圈钱。借款4.6亿元后,无力支撑的她选择投案。

2013年1月,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昨日,一年半后,该案终于一审宣判。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该案涉及109个单位、400多名被害人、1000余笔债务纠纷,案值近4.6亿元。最终,该案形成了130本卷宗、2万余页笔录和证据材料,700余页审理报告和53页判决书。

合肥市中院以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判处丁书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万元;判处其弟丁长青有期徒刑二十年。公司员工周某、王某、陈某和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三至八年。各被告人还被处以10万到150万不等罚金。

一审:

仅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

在判决书上,丁书琴的三个罪名中,仅集资诈骗罪,就被判处无期徒刑。“审理中,这个罪名认定争议最大。”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庭审时,丁书琴、丁长青及其辩护人均认为是企业经营需要,被告人无非法占有故意,不构成诈骗。

法院审理查明,丁书琴先通过各种途径,联系上借款人并向其提出借款申请,再邀请对方到公司考察,最后商谈借款事宜,而每次借款都是高利息。法院认为,这其中均会涉及各种欺诈手段,如虚构借款用途,隐瞒资金真实去向、编造虚假财务资料和报表,隐瞒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等。

法院还认为,丁书琴在明知无归还能力,仍大量骗取资金。2007年至2012年间,其非法集资4.6亿余元,偿还本息2.4亿余元,损失2.2亿余元。在损失的2.2亿余元中,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仅约6200万元,与总损失相比,明显不成比例。

最终,法院认定丁书琴使用诈骗方法,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募集资金的故意,应构成集资诈骗罪。

延伸阅读

集资诈骗案三年增加近四倍

“丁书琴案并非个例,近三年的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增长近四倍。”合肥中院刑一庭庭长胡权明在采访中告诉记者

“投资一定要擦亮眼睛,找正规渠道,不要轻易相信少投入高回报的事。”合肥中院多次办理集资诈骗案的法官鲍杰提醒,很多被告人一开始就知道自己是非法集资,拿到钱就任意挥霍,最终投资人欲哭无泪。

郑梦琛 本报星级记者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