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男子因家庭琐事欲掐死妻子 涉嫌故意杀人获刑五年

19.12.2014  12:23
核心提示: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2日21时许,在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金龙池门口和恒信信贷担保公司门口,被告人郭某某因家庭矛盾,殴打其妻子王某某,并用双手掐其妻王某某的脖子欲将其掐死,待王某某被掐的不动后,郭某某松手离开现场。

亳州一85后男子郭某某因家庭矛盾,殴打妻子并欲将其掐死,妻子死里逃生,男子也因涉嫌故意杀人而获罪。12月18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2日21时许,在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巷金龙池门口和恒信信贷担保公司门口,被告人郭某某因家庭矛盾,殴打其妻子王某某,并用双手掐其妻王某某的脖子欲将其掐死,待王某某被掐的不动后,郭某某松手离开现场。王某某后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经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微伤。另查,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被害人王某某未参加诉讼,要求依法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郑文慧 丁伟 记者 曾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