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 工伤保险费率将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
中安在线讯 职业病防治事关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政府办日前印发《安徽省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明确了我省职业病防治的主要任务,确保到202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下降,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据了解,目前我省职业病现患人数累计达25000多例,每年新报告职业病500余例,主要分布在煤炭、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同时,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战。
为切实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规划》提出,设区市至少应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职业病诊断工作,县级行政区域原则上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2018年和2020年,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我省将强化源头治理,针对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采取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个体防护和科学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探索设立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公益性指导援助平台。
加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制定高危粉尘与高毒物品行业负面清单目录。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将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纳入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和信誉评定、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
在防治服务上,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以尘肺病治疗为切入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我省还将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救助。(记者 彭旖旎)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彭旖旎 编辑:许梦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