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姐妹拒付七旬老父赡养费法院强制执行
安徽法院网讯 “都说生儿养女为防老,赡养父母是伟大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多年。可家住枞阳县义津镇某村吴老汉两次婚姻共生育五女一子,但晚年体弱多病的吴老汉生活却无着落。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将五个女儿2015年应承担的赡养费15833元一举扣划至法院。
2015年6月24日枞阳法院审理了吴老汉诉六子女赡养纠纷一案,六子女均到庭参加诉讼。经查实,吴老汉与前妻共生育五个女儿,再婚后生育一子,现五女一子均已成家立业,但年迈体弱多病的吴老汉似乎成了六子女的“负担”。原因是吴老汉再婚生子后口头承诺不需要五个女儿扶养,再婚后仅供弟弟上学并为其购商品房,对五个女儿关爱不够,故五姐妹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法院审理认为,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口头承诺违反法律规定,该承诺无效。2015年7月13日,一审判决自2015年起六子女每人每年给付赡养费、医疗费共计3885元。五女儿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调解,五女儿自2015年起每年共同给付吴老汉赡养费、医疗费15833元;儿子自2015年起每年给付赡养费、医疗费3167元。但二审法律文书生效后,五姐妹仍拒付老父亲赡养费及医疗费15833元。
2016年1月19日,吴老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五女儿共同给付2015年赡养费、医疗费15833元。执行法官数次前往吴老汉五个女儿家执行,均明确表示拒付,为保障老龄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利用信息查询平台查询了五姐妹的银行存款记录情况,显示五姐妹账户上均有一定的存款,法官立即予以冻结,将该案15833元执行款扣划至枞阳法院。
因吴老汉曾生病后留有后遗症,行动不便。6月10日,执行法官将15833元赡养费、医疗费送至吴老汉家中,吴老汉可谓是老泪纵横,哽咽着说不出话来,只能用手势向枞阳法院执行法官表达内心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