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非法采伐问题分析(一)

28.02.2015  22:33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7月20日讯     日本《木材情报》2013年4月发表了鸟取大学教授根本昌彦的文章,题为“世界非法采伐问题现有局面”,副标题为日本要求制定“非法木材排除法”。全文编译如下:
   一、引言
  非法采伐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广泛认知,21世纪前10年在G8等会议上进行了商议,各国都推进了非法采伐对策。在主要的木材生产国巴西、印尼、喀麦隆,非法采伐在2000年以后的10年中减少了50%~75%;在日本、美国、EU等主要消费国和地区,非法木材的进口在2004年达到峰值后减少了30%。推进非法采伐对策的结果是,近10年避免了1700万hm 2 森林消失,至少抑制了12亿t二氧化碳排放。
  但是,认为非法采伐和非法木材问题接近于解决还为时过早。如果加强管制,同样为逃避管制采取的手段也更加巧妙,用各种方法洗白,表面上伪装成合法木材进行流通的情况也会增多。而且,排斥强化限制,限制较松的国家和地区将成为新的非法木材资源的温床,非法木材需要限制更松散的市场作为销路。在这个意义上,也存在着非法采伐问题反而更加广域化和严重化的一面。
  作为保护热带林的强有力手段的REDD+,以严格的森林管理为前提,因此采取措施应对非法采伐是必须,但另一方面,在非法木材销售所波及的资金流大于通过森林保护获得的信用额的情况下,消除非法采伐的激励将失去作用。因此认为,非法采伐对策对REDD+的成功与否也将产生很大影响。基于对非法采伐问题的上述思考,本文就非法采伐的蔓延、特点及其对策加以整理,同时探讨日本应采取措施的方向性和今后对非法采伐问题的对策。
   二、非法木材贸易凶险化巧妙化
  根据国际NGO全球见证组织(Global Witness)2012年发布的题为“一个潜在的危机?:因土地和森林纠纷引起的凶杀案增多”(A Hidden Crisis : Increase in killings as tension rise over land and forests)的报告,过去10年,因土地、森林等权利问题引起的凶杀事件在世界上至少有711起,每年的杀人案件从2004年的37起上升至2011年的106起,呈增加的趋势。案件数量在巴西最多,其次是秘鲁、哥伦比亚、菲律宾、泰国、柬埔寨和印尼等。
  事件的背后,存在着资源开发方与当地社区等通常对立的关系,据说在杀人事件以外也发生了数十万起暴力和胁迫事件。而且,这种社会形势也是引起非法采伐的主要原因。事实上,非法采伐很多是在造林地及农地开发的名义下进行的,形成了对人权的侵害。而且,在政治不稳定的情况下,也存在着警察及军队等支持开发方压制住民的行为。
  例如,2011年,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地居民Tika被杀事件就是采伐业的Siforco公司单方面取消与当地约定的基础建设、加快采伐引起的。为压制反抗的当地居民,公司方面叫来的警察滥用职权,结果发展到强奸及暴力和杀人。当时,Siforco公司正要取得FSC认证,如果该事件不被公开,在这个地区生产的木材作为合法的可持续的木材流通的可能性很大。
  在柬埔寨,2012年4月发生了一起杀人事件。被杀害的是当地环境NGO(NPGR)办事处处长Mutty,他在对非法采伐进行调查时被柬军开枪打死。5月份还发生一起抗议开发橡胶园的15岁少女被军队杀害的事件。
  在这些事件以外,渎职及贿赂已经很寻常,非法木材经过伪装伪造等进行走私贸易。根据2012年公布的国际刑警组织和UNEP的联合报告,成为国际贸易对象的非法木材包括走私在内,估计为15%~30%,交易价格超过300亿~1000亿美元。报告还指出,最近非法采伐更加巧妙化,介绍了如下10种非法采伐和20种“洗白”(Laundering)的具体手段。
  1.非法采伐:1)在保护区等禁伐区内采伐;2)无许可证采伐;3)在纠纷地带(国境周边)采伐;4)超过许可量采伐;5)伪造许可证采伐;6)通过贿赂获得采伐权;7)伴随造林地的新增或扩增的采伐;8)小农扩大农地的采伐;9)伴随着畜牧业、大豆生产等农地开发的采伐;10)以开设道路、开发矿山为名的采伐
  2.非法木材“洗白”:1)将超过采伐许可地内许可采伐量的非法木材伪装成合法木材;2)将其他来源的非法木材带入采伐许可地伪装成合法木材;3)利用某地区的采伐许可证,在运输过程中混入其他地区的非法木材;4)加工厂的原木堆放场地将非法木材混入合法木材中;5)在加工厂通过出材率的夸大报告或加工能力过小的报告或混入人工林木材的报告等,使混入非法木材的增量部分蒙混过关,伪装成只有合法木材;6)将A国的非法木材在国境地点使用贿赂手段变为B国产的合法木材销售;7)将从A国出口到B国的非法木材作为合法木材再返销A国;8)在争议地区等没有政府管理的情况下,在国境地带军队等控制着非法木材和合法木材;9)在非法木材从A国到B国的运输中将货物卖给第3国C国的商人,作为C国原产材进入B国;10)通过贿赂关税职员伪装产地及加工地;11)濒危种与珍贵种等作为其他树种进行虚假申报;12)使用出口许可证将其他地区的非法木材作为合法木材出口;13)同一个出口许可证多次利用,将非法木材作为合法木材出口(进出口误差的原因之一);14)用贿赂及造假伪造许可证;15)利用出口许可证将合法木材和非法木材混在一起出口给一些销售公司;16)尽管取得造林许可,但实际上采伐天然林后不进行造林,如此反复操作;17)取得工厂交货用的人工林木材许可证(无上限),假冒造林木上交非法木材;18)使非法木材混入合法种植的林木;19)在允许开发牧场及农场(尤其是大豆及棕榈)后,在许可地外围进行非法采伐;20)在道路建设等情况下,假冒障碍木非法采伐周边森林。
  正如开头所说,非法采伐和非法木材至少在表面上正在减少,但是通过洗白继续进行着走私交易。其总量不清楚,但的确有相当的数量。洗白手段中的第7、16、17、18等手段与造林相关的事项是近年印尼木材洗白的典型案例。在印尼天然林采伐及非法木材的限制得到加强,非法木材相关的揭发检举数量大大减少,审判案件从2006年的1714件迅速减少至2009年的107件,表面上非法木材减少了。但另一方面,尽管造林地实际上没有增加,而人工林木材生产量却由2000年的370万m 3 增至2008年的2230万m 3 ,增加了5倍以上。也就是说,很多的人工林木材是逃避国内法律制度的伪装的非法木材。(待续)(白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