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三村干非法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获刑
19.04.2017 10:43
本文来源: 安徽新闻网
安徽新闻网讯(崔后亮 吴彬)村官虽小,但他们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是各种政策、信息的传递者。枞阳县某村委会三位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编造虚假项目,非法侵占国家补助款。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决三被告,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据了解,黄建是村委会主任,刘敏、黄石是党总支委员。 2002年国家开始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各村委会协助政府从事造册上报退耕农户、组织退耕农户种树和补栽、林业主管部门核查验收、公示退耕农户名单及补助金额、发放退耕还林补助款等工作。
黄建、刘敏、黄石认为这是赚钱的好机会,于是在2002年底至2003年初,组织人员开垦、栽种林中集体荒地,并将开垦荒地小工费用在村账务予以报销。三人经商议,决定将退耕还林土地作为个人退耕地进行申报,以获得退耕还林补助款。为使非法获得28.35亩林中荒地退耕还林补助款行为合法化,三人于2003年6月10日签订了一份未实际履行且与事实不符的土地承包合同。2003年度至2008年度,三人非法占有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61853.4元,其中黄建得款20659.8元,刘敏、黄石各得款20596.8元。
案发后,三人向检察机关各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向法院退缴剩余违法所得款1853.4元。
枞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作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退耕还林工作中,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退耕还林补助款,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三被告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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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2017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