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元手术费三日到账 受害人感受司法温暖

13.04.2016  17:26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3月29日,受理案件当日,歙县人民法院即依据交通事故受害人潘某的申请,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3月31日,保险公司即将12万元的先予执行款打入医院账户。潘某亲身体会了一回司法温暖,特意打电话致谢法官。

  潘某车祸后,将方某、江某、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歙县支公司诉至法院,涉案标的27万元。因无力支付医疗费,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起了医疗费用先予执行的申请。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当事人核实情况。查明,原告潘某因车祸受伤,伤情为“多发伤、T5-6骨折”,至起诉,潘某已住院治疗33日,花费医疗费12万元。现潘某急需对脊椎和肺部进行手术治疗,但因经济困难,一直无法进行手术。且潘某拖欠医疗费6万余元,面临停药的危险。为维护当事人生命健康权,承办法官当日即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书送达被告和保险公司。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歙县支公司亦积极配合,加快内部审批手续,三日内将手术费用汇入潘某所在的医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