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低收入家庭可享最高6万元医疗救助

21.08.2014  17:25

  救助对象

  1.城乡低保户;

  2.农村五保户、社会散居孤儿;

  3.优抚医疗补助后,仍然困难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

  4.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2倍)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

  救助病种

  1.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社会散居孤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不设病种限制;

  2.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因病致贫困难人员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要病种是:尿毒症、白血病、心脏病、恶性肿瘤、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脑梗死、血友病、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合肥市特殊病门诊医疗卡》明确的特殊病种及区民政局认定的其他特殊病种。

  “一人患大病,全家被拖穷”。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合肥庐阳区20日出台《庐阳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庐阳区四类低收入家庭患重病后最高可报销6万元,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救助申请即可。

  超过1.5万即可报销,最高可报6万

  对救助对象因患病住院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疗机构减免、参合(保)报销、大病商业保险报销、优抚医疗补助、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确实困难的,按照目录内用药1.5万元为救助起付线,分段按比例,累加给予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超过1.5至4万元(含4万元),按30%给予救助;

  (二)超过4至8万元(含8万元),按40%给予救助;

  (三)超过8至12万元(含12万元),按50%给予救助;

  (四)12万元以上,按60%给予救助。

  以上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

  救助申请将公示 审批环节有限时

  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救助申请,填写《庐阳区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申请材料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社区(村)自收到救助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在《庐阳区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在社区(村)的公示栏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街道(乡镇)审核。

  街道(乡镇)社会事务中心(办)收到救助对象所在社区(村)上报的救助申请、相关材料以及《庐阳区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需告知理由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

  区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将名册报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按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