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奖:我省单独两孩政策今天实施

02.09.2014  17:27

 

陈晨

 

昨天(22号)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安徽省“单独两孩”政策今天起正式实施。安徽台记者陈晨报道:

修改后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按照规定,两孩不同于二胎,必须第一胎是一个孩子才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获多胞胎的,就不能再生育。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高俊文介绍,单独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在我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就可以在我省申请办理《生育证》,做到持证生育:(出录音)“这个政策实施以后,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到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经过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批就可以了。”

在我省已实施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或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两孩政策的背景下,此次政策调整只涉及城市“单独”人群,总体规模较小,对全省人口发展影响不大。到2015年,全省总人口将达到7070万人,不会突破“十二五”人口规划确定的全省总人口控制在7140万人以内的目标。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杨武:(出录音)“根据调查,我省目前城镇户籍人口中符合“单独条件”且有意愿再生育的育龄夫妇在19万人左右,生育政策调整后一个时期,出生人口将适度增加,但不会大幅度提高人口出生率,既不会形成严重的生育堆积、也不会对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造成大的压力。”

杨武介绍,当前我省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口素质、结构、分布等正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启动“单独两孩”政策有望改善人口性别比结构,适当扩大家庭规模,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提升家庭抵御风险能力,还能减缓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后过快下降的势头,杨武:(出录音)“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后,安徽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妻已怀孕或生育二孩的,现可补办《生育证》。单独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将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享受的不再退还。

 

安徽广播电视台《全省新闻联播》2014年1月23日

 

信息来源: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