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增容”一倍

   上个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 安徽经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