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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增容”一倍
上个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
安徽经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