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安徽省政府与各市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2014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95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4%。根据国家考核要求,我省2014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2013年的99微克/立方米,我省实现了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省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8. 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