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O电商再迎新机遇

30.09.2015  13:08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该《意见》聚焦在线上线下结合促进传统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领域,是全面落实我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一份重要工作文件。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意见》的发布实施进一步表明了政府对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经济,促进传统经济转型升级,打造中国经济发展新动力的态度和决心,同时也将为快速发展的O2O电商带来难得的政策和市场机遇。

伴随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快速普及,O2O(线上到线下或线下到线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互联网连接传统经济的重要节点。BAT(百度、阿里、腾讯)三大巨头纷纷投入巨资布局O2O电商,打造全产业服务生态,相关领域并购、创新活跃。传统服务企业也把O2O作为自身应对网络挑战的“救命稻草”,积极打造自身的网络竞争优势。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显示,2014年中国特许连锁100强企业销售规模达4280亿元,其中97%的百强企业已开始发展O2O业务。旅游、餐饮、外卖、招聘、家政、洗车、美甲、养老、洗衣、停车等生活服务业相关领域移动电商创新性应用、创新性企业也开始大量涌现,但普遍面临赢利难题,O2O企业大量涌现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倒闭的现象。另一方面,O2O电商快速发展也对传统服务业的商业模式和政府监管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革命性的影响,如引起广泛关注的专车服务等。

面向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意见》从“鼓励线上线下互动创新、激发实体商业发展活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和完善政策措施”四个方面提出了共计十八条具体的政策支持方向。对于快速发展的O20电子商务,《意见》以鼓励其创新发展为基本出发点,围绕“互联网+”行动计划在传统流通、服务业等领域实施的主要任务,鼓励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支持传统企业主动利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实现转型升级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对于O2O电商快速发展所面临的制度障碍,《意见》强调“包容和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各地方、各部门一律不得增设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根据线上线下互动特点,调整完善市场准入资质条件,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资源开发和信息共享”,这些政策措施可以说将为线上线下电子商务企业打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发展环境,为广大传统流通服务企业提供更好地线上线下互动服务,引导其利用好线上线下两种资源形成协同优势。

对于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问题,《意见》对零售业、批发业、物流业、生活服务业、商务服务业都提出了支持线上线下互动发展的政策支持方向。如对于零售业转型,《意见》强调实体店应利用好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网络技术,进行数字化改造,提升消费体验,丰富消费品类;对于批发业转型,《意见》提出传统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做好传统功能、增强新型功能,发展供应链协同管理服务,提高流通效率;《意见》提出要转变物流业发展方式,利用互联网技术促进标准化和信息互通,增强物流业资源整合利用能力等。这些政策支持方向的核心都在于引导线下实体商贸流通企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线上线下资源协同,增强自身连接生产、服务消费的核心能力,满足消费者日益个性化的消费需求,提升消费者的线下消费体验。

意见》还从促进城市商业智能化、农村市场现代化和国内外市场一体化三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具体举措。为保障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意见》还在完善政策措施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理服务、加大财税支持和金融支持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和加强人才培养、培育行业组织等具体支持政策。同时,《意见》还列出了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的具体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