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原县委书记因受贿被判无期 80余送礼干部被免职

04.09.2014  16:32

新华网合肥9月4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徐海涛、刘美子)从县级领导到科级干部,每逢年节“争先恐后”“成群结队”给县委书记送礼;县委书记从“半推半就”到“习以为常”,再到“谁不来送不放心”,并“边收礼边交公”以避责。双方均称对当地的“风气”感到“无奈”:“不收不送,工作不好开展”。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对已争议两年之久的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案做出终审裁定,萧县80多名“送礼干部”也被免职。

“人情来往”年年送,“成群结队”半公开

近期,安徽萧县80多名领导干部被免职:从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县长等数名县领导班子成员,到财政局长、交通局长、教育局长等十几名县直单位领导;全县23个乡镇,近20名党政“一把手”被免。

这些干部的“落马”都与一个人有关:原县委书记毋保良。自2012年3月被“双规”,毋保良案经历了漫长的司法程序。安徽省高院最近最终裁定维持原判:对毋保良非法收受他人1900万余元财物,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对毋保良的起诉书上,向其送礼的人员多达近300名,公职人员占一半以上。这些“送礼干部”又分三类:第一类是向毋保良行贿且自身亦有贪腐行为的干部,如萧县原公安局长单严法,已另案处理;第二类是曾行贿但数额不大,且能主动交代的干部;第三类干部,法院审理认为,他们为“联络感情、处好关系”在年节时送给毋保良“金额不大”的财物,虽不排除有谋求关照之意,但直至案发也未提出明确请托事项,故认定为“非法礼金”,但不以犯罪论处,此类款项不计入行贿数额。

萧县被免职的80多名干部,属于后两种情形,尤以第三类为多。

办案人员介绍,萧县“干部送礼”有四大特点:一是人数多、涉及面广,送礼者从县领导班子成员到县直、乡镇领导,乃至退休干部;二是多集中在过节、婚嫁,以“人情来往”为名;三是次数多、时间跨度长,不少人送礼持续5年以上,有的从毋保良2003年来萧县任职直至2012年“出事”,“年年送”;四是“半公开化”,年节送礼成惯例,不少干部送礼时“成群结队”,有一名干部曾3次与其他干部“结伴而行”,共同送给毋保良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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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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