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成功调解一起16.8亿元标的额大案
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省高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额达16.8亿元的商事案件,刷新了该院审理案件诉讼标的额纪录。该案选择了2名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参审高级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
2011年3月,全椒县人民政府通过安徽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全柴集团)100%国有股权,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熔盛公司)参与了此次竞买,并缴纳保证金6.3亿元,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由于全柴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全柴动力)44%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该股权收购触发了要约回购全柴动力其余56%股权的义务。后因经济形势变化等原因,2012年8月17日,江苏熔盛公司公告宣布放弃收购。此后,双方围绕6.3亿元保证金退还及全椒县人民政府经济损失赔偿等问题进行多次协商未果,以致成诉。江苏熔盛公司诉请安徽产权交易中心、全椒县人民政府退还其6.3亿元保证金;全椒县人民政府提出反诉,要求判令6.3亿元保证金归其所有,并由江苏熔盛公司赔偿其损失4.27亿元,本诉、反诉以及赔偿损失标的额合计16.8亿余元。
该案诉讼标的数额巨大,案件的审理结果涉及全柴动力和中国熔盛重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两家上市公司,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引发股民的连锁反应,同时,该案所涉间接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属于新类型、疑难案件,各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省高院受理案件后,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作出指示,对案件的审理工作进行了精心组织安排。考虑到本案案情复杂,专业性强,该院专门选择了1名具有证券投资专业背景和1名具有新闻工作背景的人民陪审员,与3名审判业务骨干组成5人合议庭。为妥善化解矛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该案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意识,在审核证据、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多次为当事人辨法析理、阐明利弊,开展了大量、细致的调解、协调工作,最终于8月22日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目前,双方已按调解协议履行了各自的义务:江苏熔盛公司以借款方式取回的3亿元不再退还;全椒县人民政府得到8600万元补偿款支持地方企业发展;剩下的2.44亿元由江苏熔盛公司指定支付给合肥熔安公司使用,合肥熔安公司拿到2.44亿元流动资金,得以起死回生。至此,僵持三年的纠纷得到化解,6亿多元资金被盘活,实现了各方的互利共赢。
该案成功调解结案后,张坚院长作出重要批示:此案从进入审理时我就高度关注,一是因案件诉讼标的额近20亿,数额巨大;二是涉及两家上市公司及数万股民的连锁反应,事关社会稳定;三是合肥、滁州两市党委、政府要求妥善处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四是本案所涉间接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属于省高院第一次审理的新类型、疑难、敏感大案。对此案的审理,利民同志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是由庭长李令新同志亲自任审判长,副庭长霍楠同志主审;二是由业务骨干组成五人合议庭审理;三是省高院尝试首开选择有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工作;四是审核证据,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五是本着妥善化解矛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最终实现了各方互利共赢的目的。僵持三年之久的纠纷得以化解,数亿元资金盘活,支持了地方企业缓解困境、经济发展。合肥、滁州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表示感谢。此案的审理真正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一次新类型大案审理的成功尝试。应认真总结、宣传、做好案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