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 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皖政〔2016〕66号
24.08.2016 02:36
本文来源: 审计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省级有对应项目的2项全部取消。
二、涉及政府权责清单的权责事项作相应调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四个一律”和“两个全程”的要求,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的权责事项目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1日
附件
省政府决定取消的权责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初审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 《工信部关于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有关问题通知》(工信厅原〔2008〕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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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 | 省物价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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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审计厅
24.08.2016 02:36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