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违纪 4名基层干部被查处

08.12.2015  19:00

  为进一步发挥纪律审查工作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昨日,合肥市纪委正式通报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一、巢湖市苏湾镇鲁桥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鲁昌宝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鲁昌宝在任鲁桥社区党总支书记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将鲁桥社区“一事一议”和塘坝建设专项资金91.54万元不纳入村账统一核算,账外使用;挪用专项资金3万元私自借给他人使用。2015年10月14日,巢湖市苏湾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鲁昌宝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庐江县庐城镇晨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副主任洪光武受贿问题

  洪光武任庐城镇晨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及庐城城东新区晨光社区蔡庄、赵庄、山尾(林场)征地拆迁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9.10万元。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洪光武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5年6月19日,庐江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洪光武开除党籍处分。

   三、长丰县水湖镇裴户村主任张兴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张兴杰在任裴户村村干部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将2003—2011年度70亩集体土地农业补贴款打入其个人账户,2012年将8亩集体土地农业补贴款打入其个人账户,2013年将6亩集体土地农业补贴款打入其家属账户,逾期不转入村账。2015年10月1日,长丰县水湖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兴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合浦北村社区原党委书记戴晓茹截留挪用专项经费问题

  2013年春节前,戴晓茹在发放2013年春节特困残疾人慰问金及社居委工作人员加班奖金时,截留残疾人慰问金2700元、工作人员加班奖金2600元用作社区开支和聚餐费用。2013年上半年,在未领取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街道也未布置的情况下,戴晓茹默许社居委工作人员违规收取部分居民卫生费约1.2万元且未入账,并将其中4000余元用作其他开支。2015年6月2日,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戴晓茹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市纪委在通报中表示,今年6月以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发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松懈,着力解决,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市纪委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查处的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心存敬畏,引以为戒,主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常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做到严守法纪、廉洁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