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抽检炒货坚果肉制品 3批次不合格

17.12.2015  11:46

新安晚报 安徽网 ( www.ahwang.cn )讯 近期,我省食药监部门按照国家总局要求,抽检了肉及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3 大类21 批次产品,其中18 批次合格,3 批次不合格。省食药监局提醒,购买火腿、瓜子、花生等要认清品牌、批号。

2 批次不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为安徽生产的:分别是芜湖兄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傻子瓜子有限总公司监制)生产的西瓜籽,生产日期:2015/6/1,规格:450g/袋,过氧化值超标;上海佳时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凯利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花生(烤肉味),生产日期:2015/6/25,规格:300克,酸价超标。

1 批次肉制品不合格,是日照维尔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王,生产日期:2015/9/2,规格:460 克/袋。检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菌落总数超标。“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主要通过食入带有此菌的食物而感染。国家规定,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在熟肉制品和即食生肉制品中不得检出。”据介绍,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可能导致健康成人个体出现轻微类似流感症状,可能导致新生儿、孕妇、免疫缺陷患者出现呼吸急促、呕吐、出血性皮疹、化脓性结膜炎、发热、抽搐等症状。在加工、烹饪中可通过加热食物使其中心温度保持70℃以上超过2分钟来杀灭该菌。

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安徽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石跃新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叶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