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3龄童在肯德基玩滑梯摔伤 被赔1.3万余元

11.10.2014  01:03

2013年底,萌萌在母亲的陪伴下,来到 合肥 一家肯德基餐厅用餐,没想到萌萌在儿童乐园内玩耍摔伤了胳膊。萌萌的母亲将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及其 安徽 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萌萌的监护人及肯德基公司对此次事故均承担责任,肯德基须赔偿萌萌各项损失合计1371.03元。

2013年12月,萌萌和其母亲来到合肥一家肯德基餐厅用餐,随后,萌萌在餐厅内的儿童乐园内玩耍时不慎从滑梯上摔下,导致右胳膊受伤。萌萌来到安徽省立医院骨科门诊检查,诊断为 “右肘部摔伤一小时余”并进行了石膏外固定。

一怒之下,萌萌的父母将肯德基告上了法庭,要求肯德基公司赔偿萌萌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3507.2元。

庭审中,肯德基公司表示,其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餐厅安装监控,并有提醒牌,对儿童游乐设施作出警示和说明,要求“家长或随行成人务必在儿童玩耍时,进入游乐区在旁负责照顾儿童,慎防意外”。萌萌在餐厅受伤,是因其没有按照正确方法使用游乐设施,萌萌的监护人也存在监护失职。因此,对于过高的诉讼请求,肯德基公司表示不予赔偿。

法院在审理中,当庭播放了萌萌在儿童游乐场里玩耍摔倒前后的视频资料,视频显示,萌萌在游乐场内小型滑滑梯玩耍时,原告母亲未进入场内照顾陪同也未向场内观望,而是坐在场外与他人聊天。萌萌在滑滑梯的台阶处向后倒退时至摔倒之间时间长达17秒,在这17秒中其监护人始终都在与他人聊天,至萌萌躺在地上10秒后,其母亲才发现,随即将萌萌送往医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萌萌不足三周岁,是一名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的幼儿,其监护人让其在儿童乐园中独自玩耍时,应尽到高度注意孩子人身安全的义务,而不应让其脱离自己的视线和控制范围。萌萌受伤应主要是其监护人的疏忽大意和放任管理的行为导致,其监护人未能尽到完全的监护责任,应承担本次受伤事故70%的责任。

而被告方肯德基餐厅虽然在儿童乐园入口处的柜子上贴有《本餐厅友情提醒》,已尽到了一定的提示义务,但是在事故发生前,未安排工作人员提醒家长在儿童乐园内陪同孩子,也没有对不满三周岁的原告进行限制,未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对萌萌的人身损害应承担30%的责任,依法赔偿萌萌各项损失1371.03元。(丁雷 胡蓉 孙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