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15年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5〕33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5日
2015年政府督查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抓落实的任务比以往更加繁重。全省政府督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王学军省长“督查要在深实上下功夫”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进一步改进督查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
一、督查工作重点
1.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综合督查。按照领域全覆盖的要求,认真梳理2014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制定督查方案,5月份启动政策落实督查月活动,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综合督查,不断健全重要政策文件贯彻落实自查自纠、全面督查和第三方评估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时限要求,推动问题整改到位,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发挥效应。
2.开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紧紧围绕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和2015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推进落实。7月份督查通报上半年完成情况,三季度督查回访进展缓慢、存在问题的事项,12月份督查全年完成情况,推动各项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3.开展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针对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明确需要督查的事项,及时制定督查方案,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督查,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4.开展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紧紧围绕省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综合运用跟踪督办、回访复核等多种督查手段,做到“随批随办,急批急办,特事特办”,保证“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5.开展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建立跟踪审计、跟踪督查、限期整改的压茬推进工作落实机制。省审计厅于每季度跟踪审计结束后15日内向省政府报告跟踪审计情况;省政府督查室对每季度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在一周内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6.开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督查。上半年,督促各承办部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协商,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稳步有序推进办理工作,提高办复率。下半年,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活动,确保工作落实,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督促各承办部门落实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有关规定,分类推进办理复文公开,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7.开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情况的督查。充分发挥网友留言平台排解民忧的“连心桥”作用,认真核查落实网民反映问题,督促各承办部门认真办理、按时反馈,定期向省政府汇总报告办理情况。选取领导高度关注、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实地督查、回访复核,进一步提高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率。
8.开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7号)落实情况的督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组织保障,改善工作条件,推动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督查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决策与落实并重,凡布置的事情都要有检查,安排的工作必须去督促,确定的任务必须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真正把督查工作作为核心工作,把督查机构建成核心机构。
2.强化基础建设。以落实皖政办〔2014〕37号文件为切入点,强化政府督查系统工作交流,开展培训、研讨等活动,交流推广经验,提高督查系统整体素质和能力,增强推动工作落实的整体合力。加强督促检查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督查信息系统,实现督查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3.创新方式方法。创新督查组织形式,实现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常规督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日常性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增强督查实效。改进工作作风,按照王学军省长“督查要在深实上下功夫”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综合运用座谈交流、随机抽查、上门走访、问卷调查、暗访督查等多种方式,做到真督实查、善督会查。探索有效形式,充分发挥行政监察、专项审计、统计调查、舆论监督、第三方评估的作用,提高督查工作主动性、灵活性和针对性。
4.严格考核问责。将督查情况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据督查台账进行动态考核,根据目标任务进行结果评价。加强督查情况通报和交流,对抓落实工作做得好、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加强行政问责,对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提请政府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