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4男子因敬酒称呼起争执大打出手 2人受轻伤2人获刑

29.07.2015  20:52

马某在朋友敬酒时因称呼问题发生口角,双方大打出手,致朋友二人轻伤。近日,淮北市杜集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8月19日晚10点,马某和王某到小区烧烤摊吃烧烤,碰到正在吃烧烤的刘某、李某。刘某因和马某认识,就到马某饭桌敬酒。席间王某喊马某“叔”时,刘某说大家都是“兄弟”,不要叫“叔”,引起马某不满,二人吵了起来。马某、王某与刘某、李某厮打起来。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王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马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马某、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