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六安叶集区事业单位招聘16人 11月5日开始招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中共六安市叶集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2016年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16年六安市叶集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组,招聘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六安市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并做好招聘计划的报批、招聘公告的发布、现场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专业笔试(或专业面试)、体检、考察和确定拟录聘人员以及公示、审批等工作。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递补、公示和录聘等相关信息,都将通过六安市叶集区政府网(www.ahyeji.gov.cn)、叶集先锋网(www.yjxf.gov.cn)、叶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jshbz.gov.cn)等网站统一向社会发布。
三、招聘计划
2016年六安市叶集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其中安排了1名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 教育 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限须为2年以上)”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等详见《2016年六安市叶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原人事部第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六安市叶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8室(六安市叶集区兴叶大道中段)。
3.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报名人员应填写《六安市叶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1)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和编制内管理人员)及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式样见附件3。
(2)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或符合享受笔试加分政策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服务期限须为2年以上)原件及其复印件。
4.报名有关要求
(1)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缴纳笔试费用。在报名期间未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考,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 生活 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其家庭《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和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扶贫户证明。上述人员并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